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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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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离婚知识 | 阅读次数:2838

方宏进离婚案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案情】
据悉,根据于红伟提交的“包养小三”的证据,法院判决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所欠的200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方宏进承担。法院判决方宏进和于红伟因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二人婚姻期间财产暂不分割。女儿辛判由母亲于红伟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辛年满十八周岁。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案起诉分割。
案例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
1、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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