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双方、一方父母自有私房、公房,拆迁后,利益如何分配呢?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案例一】
系争房屋来源,男方父母拆私还公的公有住房。承租人为被告男方。男方单位另行又增配一处公房。受配人为原、被告及儿子。原被告离婚前一直居住拆私还公的系争房屋,增配房屋出租。
原被告在离婚调解书阐述,增配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给付男方折价款45万元。待该房屋发生变化时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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