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类别:产权知识 | 阅读次数:2940
一项目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复印公司图纸,离职后自立门户,根据图纸生产与原公司一模一样的机器。近日,工商分局查处了该局首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判处张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罪,罚款7.9万元。
张某2006年起在我市一家机械公司任职,先后从事钣金、装配、项目经理等工作。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复印、不归还等方式有意收集该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图纸(包括零件图和总图)。
2013年年底张某离职。看到离心机市场前景
上一篇:知识产权
下一篇: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