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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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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刑事知识 | 阅读次数:2704

戊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

案情:

某国有企业财务科副科长戊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公款5万元以个人的名义挪给丁某进行营利活动。一年后,戊某又因犯其他罪,携款逃跑,在逃跑期间,戊某打电话给丁某要求将5万元归还。丁某在明知其畏罪潜逃的情况下分三次将5万元款通过戊某的亲戚还给了戊某。后戊某被抓获归案,5万元已被戊某挥霍。
一、挪用公款罪的定义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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