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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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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交通知识 | 阅读次数: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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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2004年8月8日,赵某驾驶公司的一辆金杯小型货车,在送货 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自行车骑车人王某碰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王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 任。经法院审理,赵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付了死者亲 属1万余元。由于该车已向苏州的保险公司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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