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知识

 

类别:交通知识 | 阅读次数:2931

索赔金额不能超过有效保险金额 南京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工伤伤残鉴定赔偿,伤残鉴定赔偿金额


伤残鉴定程序怎样走,车祸伤残赔偿标准,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案情】

    

     2003年5月7日,某货物运输公司与甲保险公司订立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保险对象为运输公司所雇用的50名驾驶员。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是48个月的工资,永久性伤残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