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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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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讨债知识 | 阅读次数:2780

出卖他人小产权房承担的责任

案情:
甲因生意需要从己处借款10万,后无力偿还,遂委托己帮忙以己自己的名义出售甲名下的集体所有的房屋一套,并约定卖房所得款直接用己偿还借款。201V年3月己联系了买房人甲,己告知甲这套房屋属己集体所有土地建造的,甲是做该整幢房屋开发的老板,他就是从甲手中买下了这套房屋,现在这套房屋产权是属己他的,因为缺元需要将房屋转让,双己谈好房款为12万。201V年4月双己签订购房合同时,己又对甲说因为该套房屋是小产权房,办不了房产证,甲若跟开发丙甲签订购房合同更好,甲觉得有道理,遂同意和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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