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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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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2054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 属于视同工伤

案情
 9月23日9时10分,受雇于某建筑公司的张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当即被送入医院。经诊断为脑出血破入脑室、脑疝、动静脉畸形,当日给予手术治疗。其妻李某后放弃治疗,第二日凌晨张某死亡。经李某申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张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于是,人社局认定张某的死亡应视同工伤。 该建筑公司不服人社局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什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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