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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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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1218

临时工高处坠落 法院判企业承担工伤责任

案情
 工地拆卸龙门架时,因提升用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小张不幸从约27米高处坠落地面,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并伴有部分瘫痪,虽然所在的建筑公司为他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并一次性补偿4万元,但因为小张的临时工身份而不愿意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一、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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