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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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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1413

冒名他人签合同 虽是工伤难认定

案情
去年9月1日,因王女士的身份证遗失,而她的孪生妹妹又不想外出打工,她遂借用妹妹的身份证并以其名义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因她同妹妹长得很像,公司一直未能识破,还以她妹妹的名字办理了工伤保险并缴纳费用。两个月后,她在下班途中被撞伤致残,且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可当她要求给予工伤待遇时,社保部门却不顾她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仅以身份不符为由拒绝。
一、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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