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6月2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29540元(11477元×20年)、丧葬费10467元(1744.5元×6个月)、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250007元,扣除已付的20000元,下余23000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被告马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丈夫夏某某受雇于被告肖某某的建筑队,2009年2月起给被告马某某建临街楼房。2009年3月5日,夏某某等人在为粉刷外墙做准备工作时,由于没有相应安全措施,夏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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