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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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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3083

有职业病诊断证明 认定工伤不用再调查取证

案情
2005年1月,王某经人介绍到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2011年2月,王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患有矽肺病。同年4月,王某向市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证明为矽肺Ⅰ期。同年6月,王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依据王某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煤矿不服,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之前没有到单位调查取证,没有与单位管理人员联系,属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力资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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