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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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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5648

公司变更债务的承担 南京公司律师,公司律师,公司破产律师

案例
     2008年12月22日,宋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桌公寓复式房屋一套,宋某一次性付款110万元,甲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前交付房屋0 2009年4月,宋某依约将房款支付给甲公司0 9月,甲公司由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乙公司。2009年10月30日,乙公司未向宋某交付所购房屋。此后,宋某多次与乙公司交涉无果,连将乙公司告上法庭。但乙公司辩称与宋某不存在合同关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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