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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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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2114

公司没有财产了如任让股东、任联公司共同承担债务


案例
K集团工任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甘宁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15号最利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Y年1月31日发布)
案例分析一、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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