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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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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4210

无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简介】
A市某某区房屋修建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诉A市某区某某武术学校(以下简称武校)工程欠款纠纷一案,经A市某某区法院一审判决承担付款责任,崔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发现:法院一审工程鉴定报告书存在重大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武校被注销,无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分析
因此武校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庭审提出新的证据:
一、原被告关于零星辅助工程、办公楼,传达室、沿街门市楼等工程量,工程固定价格协议书证据
(二)鉴定报告关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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