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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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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3685

公司大股东侵害公司财产权,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是原告A地某减速机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但被告不在原告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原告公司属转制企业,遗留问题颇多,引起股东间纠纷。2007年1月,被告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十多人到原告公司闹事,强行拿走了公司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当日,被告于原告公司大门口张贴有其亲笔签名的通知,凡公司一切事情须经被告同意,需要盖章的直接找被告。同年3月,被告再次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到原告公司抢走了公司总经理用车的车钥匙一套。原告经请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股东侵害公司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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